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牛注册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牛注册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牛注册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gt,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无反馈记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日前,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三牛注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三牛注册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牛注册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三牛注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97人调整为286人,激励总量由184.50万股调整为178.6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297人调整为28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4.50万股调整为178.60万股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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