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6月1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6月至8月,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享受每人每月240元高温津贴,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者将被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高温天气因素叠加对劳动者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呼吸系统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未得到控制以及其他不适宜身体条件的人员,不得安排高温天气作业高温作业的疫情防控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轮班制,轮流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室外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至40℃时,劳动者室外作业累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气温期间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或以上时,应停止当天的室外作业。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为240元/月,不能用夏季饮料冲抵,也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强监察执法,视情节轻重对克扣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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