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布吉林利源炼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董事,副总经理罗迎军,监事包长江通报有关事项予以纪律处分
公告称,经查,张莹莹在担任吉林利源炼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期间,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
罗英俊作为利源炼油的董事,副总经理,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
包长江在担任利源精化监事时,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第17.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张莹莹等人进行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张莹莹五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前期,深交所已提前向利源炼油送达《纪律处分通知书》,要求其送达相关当事人由于力源精工回复称无法与张莹莹等人取得联系,深交所现以公告形式通知张莹莹等人相关处分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张莹莹等人需在《纪律处分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领取《纪律处分通知书》逾期未收到通知的,在上述期限届满时视为送达,深交所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
此前,10月26日,吉林证监局对利源炼油厂及16名责任人因营业收入,货币资金余额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给予公司警告并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款总额175万元。
吉林证监局指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张莹莹分管信息披露事务和会计工作其知晓并参与了利源对上述违法信息披露的细化,未能勤勉尽责董事罗英俊,监事鲍长江等15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保证涉案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而签字,未能勤勉尽责,被监管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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